李易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
李易峰
3月17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声明,表示李易峰先生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宋**被判构成对李易峰名誉权的侵犯,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其微博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李易峰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李易峰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共计40000元整。
同时,李易峰在委请律师事务所依法维权之初即表示:如若案件胜诉,会将全部赔偿款项捐赠至“易峰青少年音乐陪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