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金像奖获奖道具领班张伟全,因管有22.3万张拍戏时用的道具钞票,被控保管伪制纸币罪罪成,上月底判监4个月,缓刑两年,引起业界不满。前晚“香港电影工作者总会”发新闻稿,表示金管局已同意简化申请程序,以及增加中文网页申请渠道。
对于金管局同意简化申请程序,当中有12项较清晰指引,包括:道具钞票面积必须比真钞小或大20%以上;电影或电视制作公司的中英文名称,需显眼地印在道具钞票的正面及背面;“Stage Money 道具钞票”的字眼,需显眼地列印在道具钞票的正面及背面的中央;发钞银行名称和“Promises to pay the bearer on demand at its office here 凭票即付”字句及签名等,需在道具钞票上删除;申请人在复制及处理道具钞票时,商业罪案调查科有权要求在场。
黄秋生回复媒体时表示:“要比真钱小或大20%,还要正面背面印上明显道具两字,就已经不能拍啦!其实有没有互相沟通过,拍戏的要求水准呢?”秋生再补充:“就是说如果拍爆炸,不准有烟不准有火不准有声,怎么爆?”
另外,导演彭浩翔就表示:“要一面印“道具”是没有问题,但要大或者小20%这个太傻了,在戏里面会看出来。”他更提议:“一面印好大个字道具就可以了,印了就知道不是(真钱)。”